广东20次降低药价 “严厉三控”全程监管

2010-11-17 23:12:57    来源:  作者:

  “严厉三控”全程监管

  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广东还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药品价格管理新规,对省内销售的属于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药品,由主要针对零售价的“一控”变成更加严厉的“三控”,即控制其最高零售价、实际供货价和流通差率,以实现对药品价格的全程监管,特别是通过加大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控制流通环节的利润空间,切实降低医药费用。

  第一控,控制最高零售价。凡在广东省销售属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药品,不同厂家生产的同通用名同剂型规格药品的价格,必须严格控制在最高零售价以内。

  第二控,控制实际供货价。凡到广东市场销售的政府定价药品,在上市销售前,由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广东省药品价格管理系统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备该药品在广东市场销售的供货价(含出厂或口岸价);供货价由企业自定,但不得超出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报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控,控制流通差价率。根据广东的实际,统一制定药品流通差率(包括配送费率、差别差价率)。批发企业按实际购进价格依次顺加规定的配送费率或差价额确定实际批发价格,整个批发环节累计顺加不得超过累计费率(差价额),批发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药品直接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按不超过累计费率(差价额)执行。如每瓶价格在500元以下的药,批发环节累计加价不得超过8%~33%,零售环节加价不得超过8%~25%。

  “三控”药价的做法引起全国药业的广泛关注。上海一家药厂的市场总监认为,这一药价管控方式从原来的流通环节管制转变为从过程总费用等费税角度来监控,特别是抓住了流通环节利益链条的源头,对批发环节配送费率和累计配送费率实行上限控制后,配送药品过程中转手次数减少,可以压缩药品流通环节不合理的营销费用。新的管理模式将防止药品价格虚高,使药品价格更加趋于合理,有可能成为今后药价管理的主流模式。

  记者了解到,作为全国医改试点省份,广东将在保持大多数药品价格由市场调节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政府价格管理的药品范围,对原属于市场调节价格的常见病处方药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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