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次降低药价为市民节省50亿元
作为全国医药价格改革的试点省份,广东省积极创新药价定价机制,坚持阳光定价、民主决策、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履行一系列规范程序,近年来,连续20多次降低药品价格,累计降价金额达50亿元,有效压缩了药价虚高空间。目前,该省还将在全国率先推出药品价格“三控”管理模式,即控制药价最高零售价、实际供货价和流通差率,以实现对药品价格的全程监管,切实降低医药费用。
“阳光定价”公开透明
据介绍,我国药品价格实行的是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政策。目前纳入政府定价药品的数量约为2700多种,约占市场流通药品的20%。近年来,广东省降低药品价格针对的就是政府定价药品。
广东省物价局局长孙庆奇表示:“广东省药品定价在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上得到显著提升,得益于一系列公开透明、严格规范的程序保障。”在广东,由政府定价的每种药品价格都必须严格履行网上申报、成本调查、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社会评议、跟踪调查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其中有几个关键环节对监控价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专家论证。广东省专门成立了由1200多名临床医学、药学、经济学、统计学、知识产权、药品注册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每次开展药品定价都从1200多名专家中随机抽取若干专家,临时通知参与论证,论证过程全封闭进行。
——集体评审。由18个单位21个委员组成的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对专家论证结果进行评审,评审方案须经2/3以上委员表决同意方可通过。对药品定价方案存有较大意见分歧的,原则上须重新提交审议。
——公开评议。经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药品定价方案,一律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广东省物价局综合处处长吴祖艳认为:“所有定价方案在向社会公开过程中,都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同业竞争者,他们是最好最专业的监督者,这种做法,提高了定价工作的精准率,也使药品控制在合理价位。”
——跟踪评估。广东对药品定价实行动态管理。药品定价方案实施一段时间后,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跟踪调查或者政策评估,根据药品供求、成本等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校正药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