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的我省“药房托管”,在普洱市中医院率先启动试点后,其它三家试点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二人名医院、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最迟也将在8月底前启动“药房托管”。到时,这些试点医院的药价将至少降低10%。
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卫生厅向媒体宣布了这一消息。据介绍,我省在三级医院进行的“药房托管”,在全国还没有先例。在别的一些城市,虽早已进行了“药房托管”,但都是在二级以下医院进行。按计划,我省的“药房托管”原定于5月1日在四家医院启动试点,但因为手足口病、汶川大地震等原因,只有普洱市中医院率先启动了试点。而其它三家医院前期工作都在有序进行中,省二院已进入与经销商一对一的谈判中,昆明市二院及曲靖市二院,最迟将在8月底前完成。四家医院的试点周期为一年,在总结试点医院的经验后,“药房托管”最快将在明年内在全省全面推开。
今年4月22日,我省10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正式宣布我省“药房托管”试点的启动,实行“药房托管”后,取消10%的顺价加成,把这10%直接让利群众。据介绍,率先启动试点的普洱市中医院,通过“药房托管”,单个药品下调金额最多的为121.2元,降幅最大的达到90.06%,平均下调为12%。
“药房托管”指的是医疗机构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确定的药品使用单位的权利、义务不变的前提下,以签订契约的方式,把药房有条件、有约束、有监管地委托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具有较强药品批发及服务经营管理能力并能承担相应风险的法人的一种药品购销模式。
实行“药房托管”,可进一步压缩药品在流通渠道中的不合理利益结构和价格空间,切实降低药品价格,同时降低医疗机构经营和管理的成本,在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可集中精力来提高医疗和临床药学服务水平。其还有利于改革不合理的“以药补医”的机制,并逐步理顺药品购销关系,遏制医药购销活动中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杜绝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