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只是障眼法
背后目的各不同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很多外资药企为了保证质量,每个产品都只生产一个规格,不会轻易增加或减少一毫克,这样也能保证成本最低化。而在国内,大中小药厂多达4000多家,90%以上是仿制药,产品高度类同,药厂要从中分一杯羹,就会通过增加规格等办法来达到各种目的。
目的1
增规格充“新药”方便招标
事实上,近几年经过国家多次药品降价,增加药品规格的做法在业内已经变得相当普遍。因为过去的“降价令”只要求某种规格某种药品降到多少,换另一种规格包装,就不受限价限制了。在医院招标中,这种新规格就没有竞争对手,可以高价顺利过关。
早在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就曾发出过《关于加强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的通知》。通知称,注册司在审评中发现,增加药品规格和药品包装规格的补充申请大量增多,有一部分增加规格的申请是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甚至有一些企业申请增加规格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增加一个有别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规格———因为规格不同可以视为药品不同,以便在药品招标和定价时,能够中标或者单独定价和议价,并非从临床合理用药的角度考虑”。
目的2
多规格通吃医院、药店
使用多规格“障眼法”的另外一个好处,就是可以通吃医院和药店市场。“作为自主定价的OTC(非处方)药,只有规格多了,药厂和经销商才好操作。”一位负责药店市场销售的陈先生私底下跟记者说。
上述药店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我国的药品零售市场有个“二八定律”,药店的销售占两成,在医院的销售则占到八成。为了保证在医院的销售,不少药厂给医院的采购价会高于药店的采购价,以便预留一些流通费、公关费等,方便在医院进行公关。“如此一来,为了维护药店与医院的价格统一,以免药店卖低价扰乱价格市场,药厂就会拿出不同的规格来供给药店市场。如8袋装的供给医院卖一个价,12袋装的供药店销售,卖另外一个价,这样就不会有对比,消费者也看不出来”。
目的3
大规格高价卖让利药店
陈先生坦言,制定多规格同时还方便让利给药店,把渠道做大。
“OTC要做大市场说到底还是要靠渠道,为了把渠道做起来还要给渠道大量让利,这样企业就需要把药品价值最大化。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找法规空子,而增加规格就是其中一种做法,品规多了,就好运作了。渠道也能从中获利。” 陈先生说。
如何运作?陈先生进一步解释,如果药品的规格足够多,那么经销商就可以有选择性地供货。对某些药店只供应小规格的,小规格的卖便宜点,消费者容易接受,然后对某些药店则供应大规格的,大规格卖贵点,消费者也很难发现,中间的利润正好可以让利给药店。“试想一下,如果同一药店都摆多个规格,价格就一目了然,但如果按以上操作的话,价格贵了还是便宜了,消费者肯定很难发现。”
广州一家药店的负责人也证实了这一点。“事实上,药店卖的药品不是每一款都能赚钱,尤其是品牌药,利润比较低,药店要维持正常开销,往往需再经营一些高毛利产品,补贴亏钱的品种。厂家当然也深谙此道,配合渠道”。
“有时候卖什么规格甚至还是由药店自己选的,而药厂也只相当于赚个‘加工费’而已。”陈先生说。
规格“障眼法”
为何如此好使?
药品是一种严格管理的特殊商品,从政府监管的层面来看,更改规格到最终改变定价,到底难不难呢?
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看到,一个药品如果要改变药品包装规格,只需到所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即可,而且申报时只需提供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修订的药品标签样稿等基本资料即可。
而具体到“杜拉宝”这种产品,改变规格后也容易达到改变价格的目的。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消旋卡多曲颗粒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价药品目录》(粤价[2010]63号)中,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价的品种,2009年新进医保,但发改委尚未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在最高零售价格确定之前,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现行市场情况自行制定零售价格”。
可见增加药品包装规格的做法相当简单,基本都是企业说了算。
国家发改委:
打击药品变相涨价
据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经监测到这一政策漏洞。在去年年底的一个公开场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药品价格审评中心有关负责人向医药企业“吹风”:新一轮药价改革将重点打击对限价药品更换剂型或规格变相涨价的行为。新的药品定价办法也将出台药品剂型和规格的比价规则,不管一种药品如何变身,药价都在监管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