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河北神威药业是一家生产“六味地黄丸”的知名企业,但如今已经放弃生产“六味地黄丸”,原因是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如果采用地道药材生产,价格自然偏高,根本无法和偷工减料的小企业竞争。可见,“超低价”招标非但没有起到淘汰劣小、扶优扶强的作用,反而让“做良心药”的企业很受伤,给百姓用药安全埋下隐患。
其实,国家基本药物本属于临床用量大、价格相对低的药物,经过国家20多次的轮番降价,基本都降到了“地板价”,利润甚微。而在招标价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下,一些企业为了占领市场,即便暂时愿意亏本,也难以长久生存。当所有企业都不愿意生产时,一个产品就消失了。事实上,假如像头孢曲松钠这样经过长期临床验证的经典药消失了,再研发一个同类新药,不知需要耗费多少时间和金钱。
从表面看,药价“虚低”似乎无碍大局;但从深层看,这是典型的“劣币驱良币”,是对市场经济规则的破坏。一些地方为了追求政绩,脱离实际,使药品招标演变为“价格自杀”。虽然招标的“成绩单”很美,从理论上说能给老百姓节省大量药费,但实际上给整个医药产业发展带来灾难性后果,老百姓未必能受益。
因此,在药品招标中,政府部门应首先弄清哪些药价是“虚高”的,哪些药价是合理的。对于“虚高”的,要挤干水分;对于合理的,要给予保护。事实上,百姓反映强烈的“药价虚高”,是指进口药。目前,绝大多数国产药都是仿制药,整体价格并不高。相反,同样的成分,同样的品种,同样的质量,一旦贴上“洋标签”或冠以“原研药”后,其价格便会飙升几十倍甚至几百倍。例如,罗氏公司生产的头孢曲松钠,几乎是国产药价格的60倍,却享有单独定价的特权。
可见,药价“虚高”的真正“祸根”是进口药,而非国产基本药物。所以,在药品招标中,降价的矛头应该直指进口药。惟其如此,才能抓住要害和根本。否则,国产药都“死”了,高价洋药就更“霸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