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递交新通用名进口品种相关资料的通知

2011-02-19 13:17:32    来源:  作者:

关于递交新通用名进口品种相关资料的通知

各进口品种总代理商:

  根据《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将于近期组织新通用名品种专家面对面谈判工作,鉴于之前各进口品种总代理商递交报名品种报关单等资料不统一不完整,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使价格更具合理性,经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请有关进口品种总代理商将报名品种的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须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盖章),由被授权人在2010年9月27日前递交到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如逾期不交或资料不全者将拒绝该品种参加面对面谈判工作。


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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