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扬州市采用集中限价询价采购方式,新采购一批药品,药价比国家和省制定的最高零售价都有所降低。此次采购的633个药品中,自主研发、单独定价药品共109个,最终形成的最高零售价比国家制定的最高零售价平均降低9%;普通质量药品430个,最高零售价比国家、省制定的最高零售价降低14%,比该市医疗机构现行销售的降低13%;大输液药品94个,最高零售价比国家、省制定的最高零售价降低29%,比现行零售价降低了12%。
据悉,药品集中限价询价采购不同于过去的药品集中采购,它是在物价部门限定药品参考零售价的前提下,再由多家医疗机构联合,通过对药品供应商报价竞争、质量比较,采用最优供应价和服务,在采购过程中挤压了药品经销商垄断、串通报价的空间,遏制了采购价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