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所有基层医疗机构都反映,药品“零差价”销售之所以“负重”前行,主要受制于药品品种、经济效益两个方面。不少社区医务工作者希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了,配套制度改革也该跟上。”
基本药物制度改革零差价困局 难调动医生积极性
迷失的“零差价”
“零差价”本质上是计划经济供应模式,实践中摆脱不了被扭曲而失败的命运
安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核心,是“零差价”。
从今年9月起,在高层大力推动下,不少地区陆续宣称县级医院将进行“零差价”改革,切断“以药养医”链条。山东即墨市、甘肃广河县 、陕西延安市属区县的县级公立医院,都将复制安徽模式。
“零差价”牵一发而动全身。它不仅仅规定了药品的价格,还意味着政府的管制将扩大到医生、医院以及医疗服务的范围与运行方式。
只是,管制的效果会怎样?它是解决中国医疗体系盘根错节问题的突破口吗?
限不住药品种类
安徽模式并不是一个全新的创意。
早在2006年底,北京就曾推行过社区医疗机构“零差价”制度,与当前的安徽模式如出一辙。但是,因药品种类不足直接造成患者流失,北京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312种药品的限制,实行不久便被各中心自行打破。
2011年8月13日,在“华东地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暨合理用药高峰论坛”上,天津市卫生局副局长申长虹向在场的卫生部基本药物司官员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在中央一再要求各地基层医疗机构只使用有限的基本药物且必须按“零差价”销售时,北京的社区卫生院为何却在销售数量庞大的非基本药物?
这位官员坦承问题“非常敏感”。他表示,卫生部已就此事正式向北京市医改办、卫生局发文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