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价格越高越好卖,生产流通企业便使用各种手段努力申报较高的指导价。药品的指导价格依据企业上报的生产成本而定,每家企业、每个产品的合理生产成本是多少,目前并没有科学的界定标准和依据,物价部门目前的人力也难以对其真实性进行判断,这就注定了生产流通企业追求高价的努力从来不会失败。
高药价追求的背后隐藏着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行为的扭曲。更严重的是,药价虚高导致不合理用药,危害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据国内权威医疗机构调查统计:我国每年约有20万人死于药品不合理使用,其中40%(8万人)死于抗生素滥用。
零差率和差别加价扬汤止沸
2009年开始,我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产品,基本药物实行全省统一集中招标采购,执行零差率销售;差别定价则是为了解决顺价加价的导向问题,采用了“高价产品低加价、低价产品高加价”的原则。但零差价和差别定价只是在形式上解决了医疗机构依靠药品收益的问题,没有触及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各项行为。
在2010年各地的基药招标中,中标价格高、操作空间大的品种被点名使用和配送,在获取订单、收货、订单确认、回款的过程中一路畅通,而中标价和零售药店市场采购价持平的品种则备受刁难,如可一次下的订单往往分成几次下、药品配送到位后没有人及时收货、收货后没有人及时在平台上确认、货款迟迟得不到支付等。
尤其是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后,临床上大量疗效确切、安全可靠的廉价药品医生不愿处方,抱怨中标品种过少、要求扩大目录范围的呼声络绎不绝。这种现象背后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低价产品导致的利益缺失。
笔者反对集中招标采购唯低价是取,在道德标准、法律规定和行业自律都没有达到尽善尽美的前提下,恶性竞争同样会造成生产流通企业行为的扭曲,依靠低价中标独占市场,采取低限投料,甚至制造假药来谋取低价,潜心钻国家药典和质量标准的漏洞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