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操作更合理
私人诊所、民营医院、社会药店的药品购销价格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形成,自行确定采购价格、零售价格,零售价格不超过国家最高零售价。其价格导向是采购价格越低、获利越多,因此,药店、私人诊所、民营医院必然会优先选择质优价廉的药品,其零售价的制定需要以病人为中心,与同类市场主体比较,要有竞争力才能拥有更多的消费者,药品的销量才有保证。
实际上,多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看病贵”问题,不在于产品的加成率是多少,即使目前药店、私人诊所、民营医院加价100%,甚至200%,其形成的零售价格也远远低于目前经过药品集中采购所形成的零差价销售价格。这一点在2010年的四川、河南、山东、浙江等地的基药招标中都有相似的报道。
取消药品的加成管制,只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让生产流通的行为恢复到市场化的自由中,才是真正解决药价问题的出路。市场本身就具有巨大的调节能力,让渡于市场才能使市场规律发挥出作用,才能够创造出和谐、合理、合规、合法的价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