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粤价〔2009〕186号)和《关于受理第三批差别定价药品的通知》(粤价〔2010〕270号)的规定,7月12日,本委员会已公示第三批差别定价药品的资格评审结果,现将价格水平的评审情况通告如下:
一、评审原则和方法。价格水平的确定,通过综合评价、质量体系、药品特点、疗程费用、价格情况五个方面25项评审指标量化打分,按分值确定等级,专家再根据不同的等级提出具体的建议价格,最后按专家给出的建议价格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计算平均值作为拟定价格;对专家的建议价格,尤其是部分存有争议的品种进行集体讨论,最终表决,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和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二、评审程序。差别定价药品价格水平的评审结果履行了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委员会评审、集体审议等程序。从1200多名专家库中根据该批药品品种的类别和特点等情况,监察人员现场监督,随机抽取了省药监局、大专院校、临床医学、药学等方面专家,全程封闭论证,对符合条件的药品按照上述原则、方法进行评分并提出建议价格;专家论证结果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
三、价格评审结果。经8月10日本委员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批差别定价24个药品价格,与统一价或原临时零售价相比,平均升幅为5.62%,最低0.33%,最高10.74%。
现将第三批差别定价药品的价格评审结果(见附件)在广东价格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1年 8月12日起至8月18日止,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意见,并将书面意见于2010年8月18日前报送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本次公示的价格不作为执行的依据,届时以正式文件公布的价格为准。
附件: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第三批差别定价药品价格水平评审结果公示表
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联系人:刘惠萍 020-83134629 周奕 83134684 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 邮编51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