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基本药物低价药品目录遴选原则及方法

2011-10-08 14:39:51    来源:  作者:

  为促进临床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供应及合理使用,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按照《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粤府办〔2011〕32号)和省医改领导小组有关部署,省医改办、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有关部门共同草拟了《2011年广东基本药物<低价药品目录>遴选原则及方法》,现将遴选原则及方法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目标,以“促生产、保供应”为重点,本着有利于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利于促进经典优质廉价药的生产,有利于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的原则,制定本目录。

  二、遴选范围、条件

  本目录药品均从省卫生厅拟定的《广东省基本药物招标目录》中遴选,并与其明确的招标剂型及采购数量相适应,将随其动态调整,具体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常用、招标价格相对稳定、替代性强的低价药品;

  (二)适合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传统剂型,原则上应为3家(含本数)以上生产的药品;

  (三)价格低廉的药品(日平均使用费用:西药及生物制品≤1元,中成药≤1.5元);

  低价药目录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

  三、遴选方法

  (一)传统剂型原则上选择片剂、胶囊剂、丸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液)、注射剂和普通专科用药〔滴眼剂(含玻璃酸钠除外)、滴鼻剂、外用溶液剂、膏剂、霜剂〕等常见剂型,以及《中国药典》收录或首先上市的剂型。

  (二)药品日平均使用费用计算方法

  1.日平均使用费用原则上按政府制定公布的最高零售价计算。

  日平均使用费用=最小单位价格*平均日用量

  最小单位(片、粒、袋、支、瓶)价格=最高零售价格/包装数量

  平均日用量=(最小日用量+最大日用量)/2

  2.最小日用量和最大日用量确定

  原则上按照药品说明书的用法用量计算,对用法用量复杂的少数品种,最小用量和最大用量按如下方法计算:

  (1)如有成人用量和儿童用量,一般以成人用量作为统计依据;

  (2)从说明书上难以判断最小用量和最大用量的,如有多个适应症,一般以用法用量明确的常用适应症(一般为说明书上描述靠前的适应症)为统计依据。

  3.用法用量根据药品说明书(主要参考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11〕2996号和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11〕182号文件标注的用法用量、国家SFDA网站、39健康网数据)计算。

  4.未公布最高零售指导价的品规,按照差比价规则套算其零售价指导价后再计算日治疗费用;无法按差比价套算的,以基层采购价顺加三控差率作为最高零售指导价计算日治疗费用;数据不充分的由专家论证确定。

  5.日治疗费用无法计算的品种暂不纳入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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