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2011-10-26 14:22:50    来源:  作者:

  (2)发现将新农合病人一次住院分解成二次甚至二次以上,由病人所在地的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按违规费用的同等金额扣减医疗机构补偿费用。属经治医生个人行为的,个人累计违规达3例次以上的,暂停六个月新农合病人处方权或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属医疗机构有组织的集体违规的,取消定点资格,并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

  4、日常监管或考核时发现定性指标第5项所列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

  (1)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不合理用药的处理。发现非诊疗需要进行过度或重复检查、过度或重复治疗,或违反临床用药常规及联合用药规范,超剂量、超品种用药的,使用非本病种治疗药物的,医嘱外滥用药的,由病人所在地的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按违规费用同等金额扣减医疗机构补偿费用。属经治医生个人行为的,个人累计违规费用达5000元以上的,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属医疗机构有组织的集体违规的,取消定点资格,并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

  (2)不合理收费的处理。发现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项目收费、私立项目收费的;违反药品价格政策,擅自提高药品价格的,由病人所在地的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按违规费用同等金额扣减医疗机构补偿费用。累计违规费用达5000-10000元的,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暂停定点资格一年。达10000元以上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并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

  5、日常监管或考核时发现定性指标第6项所列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

  发现医疗机构和(或)相关人员开具处方和报销时将目录外药品(或诊疗项目)篡换成目录内药品(或诊疗项目),医务人员与冒名顶替者合谋伪造参合身份确认材料,通过虚增住院天数、虚报门诊、住院、体检人次,挂床住院或挂帐积累充当住院,伪造医疗文书及报销凭证套取新农合基金的,由病人所在地的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按违规费用同等金额扣减医疗机构补偿费用。

  属经治医生个人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个人累计违规费用达5000元以上的,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属医疗机构有组织的集体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累计违规费用达10000元以上的,取消定点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停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的执业证书。并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