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定量指标
1、考核结果高于或等于90分为“优秀”等次,给予通报表彰;
2、考核结果70-90分为“合格”等次,对考核发现的部分不合格指标和违反新农合规定的行为,可采取警告、通报批评,限期一个月内完成整改。
3、考核结果低于70分为“不合格”等次,暂停定点资格一年,并向社会公布。
五、考核、投诉的档案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建立医疗机构考核档案及违法违规记录档案,积极探索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逐步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医务人员个人执业诚信档案。
做好投诉电话、来访登记,投诉信件、函件和案例材料以及督查组调查处理结果、专家裁决结果等整理成册并归档,并注意保密。
六、考核结果的报送
年度专项考核结果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通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结果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须于次年2月底前将县、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结果及时报告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