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冲突的根源在于医疗制度

2011-11-03 11:38:09    来源:  作者:

  中国青年报的记者曾按照公布的电话,致电南昌市医调会办公室,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居然告诉记者:“这儿是司法局,不清楚医调办的情况,你可以问一下卫生局。”

  而当本报记者致电南昌市卫生局时,卫生局办公室则称“医调会由司法部门牵头。它不属于卫生局任何一个部门的管辖,该机构还在改进之中”,然后挂掉电话。

  第三方调解机制千呼万唤难出来

  “建立公正、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调解机制是当务之急。”在南昌开个体诊所已经20多年的邹为民医师,在经历了一场医患纠纷之后心力交瘁,他盼望着尽快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来专门受理医疗纠纷,让医院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

  今年6月26日,南昌市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稿,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这被认为是南昌市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医疗纠纷进行立法。

  根据《办法》(意见稿)规定,南昌市拟成立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理赔中心。9月21日,本报记者见到了正在筹备之中的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理赔中心负责人刘崇光。

  刘崇光说,中心成立后,出现医患纠纷后,患者不需要去医院了,因为医院也说了不算,将由这个专门机构来受理、调解、鉴定和理赔,是一条龙服务。中心会聘请最好的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之后再根据专家、患者、医院的三方意见进行调解,根据赔偿标准决定赔偿额度。再不会出现患者去医院“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情况了。

  根据《办法》(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医疗纠纷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医疗纠纷索赔金额10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同意申请医调会调解,医患双方需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意味着1万元至10万元以内的医疗事故赔偿,都将由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理赔中心负责调解处理。

  而经医调会调解后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医患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办法》(意见稿)第二十七条就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刘崇光说,为了保障患者的最大利益,下一步还将引入保险机制:由医院为医护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动员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购买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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