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8年第二季度完成计划抽验情况
山东省药品检验所和17个市药品检验所第二季度共完成计划抽验2745批,不合格药品82批,不合格率为2.99%。其中从生产企业抽验545批,不合格药品3批,不合格率为0.55%;从经营企业抽验949批,不合格药品21批,不合格率为2.21%;从使用单位抽验1251批(包括医院自制制剂),不合格药品58批,不合格率为4.64%。从药品使用单位抽验的药品不合格率高于从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抽验的药品不合格率。
二、2008年第二季度山东省药品检验所完成计划抽验药品424批(见附表1-1、1-2、1-3),不合格药品5批(见附表2-1、2-2、2-3)。涉及68家被抽样单位,其中生产企业28家,经营企业17家,医疗机构23家。
三、山东省17个市药品检验所共完成计划抽验药品2321批,涉及被抽样单位526家,其中生产企业36家,经营企业224家,医疗机构266家,不合格药品77批(见附表2-1、2-2、2-3、2-4),不合格率为3.32%。从生产企业抽验374批,不合格药品1批,不合格率为0.27%;从经营企业抽验847批,不合格药品20批,不合格率为2.36%;从使用单位抽验1100批,不合格药品56批,不合格率为5.09% 。
四、公告附表3所列药品为市药品检验所抽验,经核查认定为假冒标示生产单位生产的假药。
对本公告附表所列不合格的药品及假冒标示生产单位生产的假药,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山东省、市药品检验所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对本期公告的不合格药品进行跟踪抽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