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储存检查结果公布,仅两家企业合格,相关企业被责令整改
本报讯(记者 胡梦 通讯员 李天书)近日,省药监局通报了夏季武汉地区部分药品批发经营企业药品储存条件专项监督检查结果,21家被检查的药品批发经营企业中,仅有2家企业的药品存储条件合格。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药品仓库存储条件不合格可能导致药品变质,严重威胁公众用药安全。
突击抽查 21家企业中19家不合格
今年入夏以来,我省持续高温,药品存放面临困难。近日,省药监局采取集中突击抽查的方式,对武汉地区部分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的药品储存温度及检测、调节设备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的21家药品批发经营企业中,仅湖北天和医药有限公司、武汉红运堂药业有限公司阴凉库储存条件达到药品说明书要求的存储要求(20℃以下),其余19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省药监局药品安监处负责人介绍,高温是导致药品变质的主要原因之一,药品仓库如出现变质很容易串味,而影响其他药品,严重影响用药安全。
药库不开空调 温度高达34℃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9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了点名通报。这19家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不开空调或只开部分空调。湖北格林药业有限公司、湖北金鼎医药有限公司阴凉库空调均未运行,库房包括阴凉库温度高达34℃。特别是湖北格林药业有限公司库内储存有大量注射用头孢唑啉钠等需要低温储存的药品,货值达数十万元。湖北奥克药业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启动部分空凋,库房温度大大高于20℃;二是硬件不足,电力负荷不能满足低温储存需求。位于惠涛工业园的湖北黄河医药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因硬件缺陷,阴凉库空调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库内温度超标;三是温度记录造假。这次被检查的大部分公司未如实记录温湿度,系按药品说明书要求的温度虚假填写记录。其中,湖北格林药业有限公司已编造填写到8月31日等;四是药品不按规定储存。如湖北长健医药有限公司将应于冷库保存的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存放于阴凉库。
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上述违法违规问题对药品质量构成极大隐患,严重威胁公众用药安全,已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查处,并要求这次未检查的企业立即自查自纠。
19家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不开空调或只开部分空调,导致库房温度超标;
2.硬件不足,电力负荷不能满足低温储存需求;
3.温度记录造假;
4.药品不按规定储存。
药品储存条件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表
企业名称 阴凉库储存条件 初步处理要求
湖北天和医药有限公司 符合规定
武汉红运堂药业有限公司 符合规定
湖北格林药业有限公司 不符合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湖北金鼎医药有限公司 不符合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武汉益世药业有限公司 不符合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武汉阳慷医药有限公司 不符合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湖北先锋药业有限公司 不符合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湖北达诚医药有限公司 不符合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武汉大和医药有限公司 不符合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武汉朗济药业有限公司 不符合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湖北康莱医药有限公司 不符合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湖北奥克药业有限公司 不符合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武汉金康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无阴凉库
湖北明威医药有限公司 不符合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湖北天盛医药有限公司 不符合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湖北长健医药有限公司 不符合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武汉天元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不符合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湖北黄河医药有限公司 不符合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湖北中诚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不符合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武汉倍得佳医药有限公司 不符合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湖北省柏康医药有限公司 不符合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