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盈利是贪腐之根
难道身处其中就不得不蹚浑水?知情人告诉记者,医生、科主任也不见得都是贪财之人,也有清高之人直接把医药代表赶出门的,但在现有的体制下,确有不少人身陷其中。“现在的公立医院根本就不是国家养着的,要靠自己去赚钱养活自己。”
知情人说,据他所了解,医院为了创收,每年会给各个科室下达任务,而且每年都必须有业务增长,这就意味着医生要多看病人、多开检查、多开药。“医生一边要背着医院的任务,另一边又要面对紧张的医患关系,承受着很大的压力,光靠看病的劳务收入又不成正比,医药代表把钱送过来,不收这些钱又不会留给患者,觉得反正大家都收,有些医生就有了侥幸心理。A某就是这样一步步给陷进去的。”知情人无奈地说。
广州医生:
建议1:
公开出厂至中标环节差价
广州某大医院的一位科室主任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医院就有一名科室主任因受贿获刑,他也熟知药品、耗材、设备招标环节中的漏洞。他认为,回扣案件的发生说明,招标后的降价只不过是与厂家的报价相比而已,而药厂的实际成本与实际成交价间还存在很大的空间,又正是有这种空间,才导致医务人员有得到回扣的可能。他举例称,注射用维生素C原来卖几毛钱的时候没有医药代表来公关,前些年,有些厂家改变剂型,中标价涨到20多元后,医药代表就出现了。
他建议,有关部门应要求药厂公布药品的真实出厂价,并将中间所需要的合理的经销、配送环节的价格公开,由物价部门牵头,组织熟悉化工、工艺流程、营销等环节及成本的专家进行成本核算,在公众的监督下参加招标。此外,还可通过税收手段,按厂家投标价征税,倒逼药厂按真实出厂价投标。
建议2:
“出事”药品降价或踢出平台
“一个药品因回扣问题出事了,把几个科主任拉下水,这个药品怎么还能按原价堂而皇之进入采购平台?”这位科主任说,按理说,“出事”的药品就应该直接被踢出局,就算这个药的疗效好,既然发生了回扣问题,至少说明这个药还是有利润空间的,再次进入平台时,就应该“砍价”。然而,在省内某大城市就出现过因大规模回扣而搞得路人皆知的药品,风头过后,还在按原价销售。
建议3:
处罚“出事”药品利益招标人
这位科主任指出,发生了药品回扣事件,被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都是贿赂和受贿之人,即医生和医药代表及其所在公司法人,似乎和参与招标的专家没有干系。他建议,在医药购销领域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参与招标的专家也应被列入调查对象,若牵涉利益应受到相应处罚。此外,平台的管理者及主管部门也应被列入调查范围,若有渎职行为也应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