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实行的家庭医生制度是医院除急诊外的另一个主要诊疗模式,不设门诊部,既没有药方,也不开处方。患者觉得生病,要先预约家庭医生求诊,家庭医生看过后,再决定是否要转给专科医生,或介绍到体检中心检查。
家庭医生和专科医生都有权开处方药,但加拿大是“医药分家”,他们的诊所不卖药,患者必须拿着医生处方,自己去药店买。
药店和医生完全是两套管理体系,他们由各省药剂师协会管理,并负责发放执照。简单地说,医生有权开药但无权卖药,更无权指定患者在哪个药房抓药。药剂师有权配药,但无权擅自做主改变处方。药厂只能把药卖给药房,无权直接卖给患者。因此,如果要做手脚,就需要买通所有药房、药剂师,这自然没什么可能。
事实上,由于加拿大药费分为“药价”和“服务费”两部分,前者基本固定而后者差异极大,患者除非急症,多半会货比三家,找服务费最低的药房买药,这也让“吃药价”变得几无可能。
不仅如此,加拿大卖药论片,如果处方说“每日三次每次三片,共服三天”,那么药剂师会不多不少,数出27片药。一次性开药过多,医生会受追查,而药剂师也绝不敢抛开处方自行做主给患者多卖药,否则一旦出事前途尽毁。
此外,加拿大普通医院都是公立的,但医生不是国家雇员,而是自由职业者,他们和医院的关系类似“挂靠”:会和一家或几家医院签约,定时或应招为这些医院工作,包括做手术、日常护理和定期巡视等,处方是这些和医院无人事关系的医生开,但抓药人是医院系统的药剂师和护士。也就是说,在医院的用药程序,其实和在药房抓药大同小异,只是付钱的人不是患者,而是国家。
这些“官药”是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统一采购,政府采购合同都需经省议会审批,医院院方无权过问。事实上,加拿大的普通医院无所谓“绩效”和“利润”:他们既不赚钱,也不赔钱,而是整个公营福利体系的一环,赚了不会有任何好处,赔了,公众问责和批评的也是政府。
简单地说,在加拿大杜绝药品回扣的方法就一招:医药分家,这一招辅以严格的审计、监督、问责机制,便基本上堵死了几乎所有的“吃药价”漏洞。如果说勉强还有一个,那就是政府药品采购环节还有台下交易、私相授受的可能,不过也正因如此,所有审视、问责的目光都集中在这个环节,想做手脚,难度可知。
德国:医院收费明明白白
8月是欧洲旅游休假的黄金时节。弗兰克(化名)一家三口乘坐的旅游巴士不到半个小时就可返回法兰克福圆满结束此次旅行,然而,“孩子在车上突然发烧昏迷了。”
孩子被火速送到法兰克福大学医院,初步检查并用了退烧药,情况稳定后,护士开始询问弗兰克夫妇的工作单位和居所,是否有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