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限价的调整让一些患者受益。68岁的陈福是西山区一位退休干部,他告诉记者,自己患有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需要常年吃药。在他的手上拿了拜阿司匹林、欣康等4种药品,“最高限价没调整前,这些药需要198元,调整后是160元,这样下来,我一年光药费就能节省近千元。”
“但云南省深化药品流通改革的力度不仅如此。”某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云南探索药品出厂价监测,从政策层面看,物价部门已经不局限于最高零售价的管理,开始从出厂价等环节干预药品定价,流通环节的调整成为物价部门调整价格的重要策略。“某种意义上来说,药品流通环节改革进入深水区。”
医院改革与药品监测双管齐下
云南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常所说的药价虚高,一般情况是指到医院就诊时候发生的。然而,在药店和基层医疗机构,老百姓具有相当的选择权,即使对方推荐较贵的药物,人们也可以选择不买,因此,药店和基层医疗机构是药价较为正常的区域。“但是,在人们没有太多选择权的公立医院,老百姓却变得很无助。药价多少,跟患者没关系,医生开处方了,患者只能去拿药,而且只能去医院的药房拿药,否则医院方面拒绝使用。”
对此,云南省从10月1日起,开始在30个试点县(市、区) 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加强医院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等途径予以补偿。
“在公立医院中推行‘零差率’制度,即不再让医院加价15%。然而药价取消15%加成,不能完全解医药费用高的‘渴’,不在于末端的这15%,而在于中间环节。比如100元的药品取消15%加成后,就变成了85元。但问题是这85元本已泡沫多多,药价虚高的更主要原因,是从药品出厂价到药品中标价即医院采购价之间的推手。”业内人士呼吁,以公立医院改革为前提、辅以规范药品流通环节改革,才可能标本兼治地解决这一行业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