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过度医疗:持久战,而非闪电战
过度医疗给就医者增加了经济上的负担,背后的医疗器械价格虚高等也给腐败行为培植了温床,对过度医疗的打击已经迫在眉睫。
去年6月,原卫生部医改办公立医院改革组组长孙阳就曾经表示,希望2013年在全国所有的县全面推开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的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措施。目前,各省市都出台相关细则,进一步打击过度医疗。但在进行改革的同时,一些衍生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打击过度医疗,注定不是一场闪电战。
除药品加成遏过度医疗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提出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众所周知,县级公立医院是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突破口,而药品加成政策则是我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切入点,也可说是遏制过度医疗的“关键一招”。随着医改不断深入,这种已经存在了较长时间的药品加成政策开始慢慢退出中国医疗体系的历史舞台。
据公开信息显示,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431个县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17个省对试点地区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全面调整,有27个省开始了支付方式改革。
在医改之前,因为医院市场化等原因,药品的收入构成公立医院的主要经济来源,占医院总收入的43.7%。据了解,我国公立医院普遍执行的是按批发价格购进药品后,西药按15%,中药按25%~30%加价出售。
孙阳指出,破除“以药养医”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级医院的补偿由过去的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改革后的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这就是目前经常提到的公立医院改革的补偿机制。
在取消药品加成的过程中,一些先行试点的省份已经走在了前面,四川、江苏等省都明确要求省内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在年内全部实施综合改革。
江苏省就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遏制过度医疗的扩大,措施包括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除重要饮片和医院制剂外,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治疗、手术、护理和传统中医项目等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同时,江苏强调,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合理额度,应当是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政策规定的合理药品差价扣减医疗卫生机构自我消化的10%和政府专项补助后的部分,不得增加患者的实际医药费用负担。此外,还要求把医保购买服务作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补偿渠道之一,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使医保支付政策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相衔接。
“今年开始我们医院的药品使用情况都有严格的电子系统进行监控,医院也将每个月的药品,例如抗生素输液药品等使用量划定使用比例。”四川某县级市医院医生向记者表示,“如果有医生在一个月所开出的相关药品超出使用比例,又没有特殊的原因,医院要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扣罚。”
上述医生还透露:“个别主要依靠药品获取大量灰色收入的医生,因为在严格的监管下无油水可赚,近期已经悄悄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