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还提出,要建立以成本为基础,适当考虑药品疗效、安全性和社会效益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全省性的药品价格调整原则上为每两年一次。
对于这一规定,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朱恒鹏表示了失望,“这是重新加强计划定价”。然而市场上数万种药品,其市场供求关系千变万化,政府很难判断其合理价格。而且,好药的成本不一定高;不好的药成本不一定低,通过成本定价难以实现药品供求的均衡。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朱长浩也向《财经》记者表示,“三控”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在回避医疗卫生体制中的问题。在药品的利润分配中,商业企业只占了1%左右,大部分的收益在医院手中。控制流通差价率,无助于降低药费支出,却会影响商业企业的正常运作。
还有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药行业人士认为,国家发改委连“一控”都做得勉强,更何况“三控”。
全方位监控可能劳而无功
也许广东省也意识到了政府定价的难处,为了掌握足够多的信息,以实现定价的科学性,《方案》提出要建立药品价格调查监测制度,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药品价格信息调查监测网络和体系,监测对象包括医疗服务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监测范围涵盖药品的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以及进口药品的到岸价。
朱恒鹏认为,这会耗费大量的资源,但实际效果却可能有限。
此外,《方案》提出要制订《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监管办法》,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外包装标示建议出厂价、零售价的制度,增加药品价格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