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医改中的“减法”,应双管齐下

2009-02-04 13:20:57    来源:  作者:

    核心提示:加强对“医”和“药”的价格监管。实践证明,这些年来,仅靠物价部门,并没有管住“看病贵”。有鉴于此,首先要将“医”和“药”的价格公开化,好让老百姓“方便比较,方便监督”;“某项手术,最低价格应该是多少”、“某种药,还是原来的那些成分,但药价比原来高出许多倍,只不过换了个‘马夹’而已”——物价部门关键是要为老百姓做好这一类的信息服务;同时,加强监管,特别是对老百姓的投诉做到“及时查处,严肃查处”。

    日前,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过有关部门的修改完善,新医改方案终于尘埃落定了。

    多年来,一谈医改,人们总是呼吁首先要增加政府的投入实现“全民覆盖”,这次国务院通过医改方案,计划3年内投入8500亿元,这种做“加法”顺乎民意,深得民心。医改要成功,在我看来,还要做好“减法”,这才是“下一步”医改成功的关键。

    当下,突出的问题是“看病贵”,解决这个“老大难”,当然离不开政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大量财政投入;特别是农民和城市低收入人群,有了政府的财政补贴,他们才敢去就医。

    今天有“看病贵”,有了政府的投入之后,明天并不一定没有“看病贵”,很有可能政府的投入,其中的一大部分被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吃”掉了。过去,国家大量增加对农业的投入,结果农民的收入并没有增加多少,原来,其中很大一部分被涨价的化肥、农药“吃”掉了。这里,不说“药”而仅说“医”。《广州日报》曾报道说,广东某市人民医院创新推行单病种心脏手术最低价的收费,仅是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医院同类手术费用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来自广西灵山县旧州镇的26岁小伙子卢某聊起在该医院的手术收费时说,“没想到在这里做手术,竟能省下10万多元。”同样是在物价部门的监管之下,一项手术费用,医院与医院之间悬殊“10万多元”。可见,医改过程中做好“减法”的必要性。

    做好医改中的“减法”,应双管齐下。

    一方面,加强对“医”和“药”的价格监管。实践证明,这些年来,仅靠物价部门,并没有管住“看病贵”。有鉴于此,首先要将“医”和“药”的价格公开化,好让老百姓“方便比较,方便监督”;“某项手术,最低价格应该是多少”、“某种药,还是原来的那些成分,但药价比原来高出许多倍,只不过换了个‘马夹’而已”——物价部门关键是要为老百姓做好这一类的信息服务;同时,加强监管,特别是对老百姓的投诉做到“及时查处,严肃查处”。

    另一方面,尽最大可能降低门槛,多元化办医,由市场对“看病贵”来个“釜底抽薪”。当下的“看病贵”,很大程度上还是“垄断”的病毒在作怪。而在这方面,既“改革”又“开放”,决不能只是喊喊口号,对社会投资办医不仅要有实实在在的开放,且“胆子还要更大一些,步子还要更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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