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不合格遭查处 天龙药业

2017-06-16 10:20:21    来源:  作者:

食药监总局关于5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91号),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上黑榜。

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101的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检查]可见异物,[含量测定]等(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药品品名: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标示生产企业: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批号:151101
药品规格:8ml:24mg(以洛美沙星计)
检品来源:河南省安泰医药有限公司
检验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新药转正标准》(第29册)
检验结果: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性状],[检查]可见异物,[含量测定]
检验机构:吉林省药品检验所

关联资料:湖南省2016年第1期药品质量公告(湘食药监公告〔2016〕第3号),涉及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克痤隐酮乳膏。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湖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药品监督检查和质量抽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监督抽验及质量公告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及质量公告管理规定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14]1号)规定,现将监督抽验中判定为重要项目不合格的7个品种7个批次药品予以公告。对本次公告附件中所列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查处力度,依法进行处理,并做好跟踪监管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序号:6
报告编号:Y201510004
药品品名:克痤隐酮乳膏
标示生产企业: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批号:140605
规格:25g
被抽样单位:宁远县人民医院
不合格项目:【含量测定】丹参酮粉
标准规定:每1g含丹参酮粉以隐丹参酮计,不得少于72.0ug
检验结果:49.3ug(不符合规定)
检验机构:永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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