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路在何方

2009-06-10 12:17:03    来源:  作者:

  各地发展不平衡,政策不统一。几年来,全国涌现出一大批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成效显著的省、区、市。由于各省、区、市之间工作水平存在差异,在组织方式上,有的地方由政府主管,有的由卫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还有的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导致这项工作的实施效果不一。在采购规则上,各地也不相同。有些地方多次招标、重复招标,有的省1年招标达20多次,有的大型药品企业1年要参加各种招标200多次,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负担非常沉重。在招标价格上,执行也比较混乱,有的同一种中标药品在全国有40多种不同价格,有的中标药品在同一省内有多种价格,高低相差三四倍。

  采购规则不完善,仍存在违规采购的问题。多数地区对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没有数量要求,医院所需药品没有全部按规定采购,随意性很大。有些企业药品中标后还要对医院进行“二次攻关”才能进入。一些原研药、合资药和单独定价药品没有竞争对手,缺乏降低虚高价格的措施和手段。各地的药品采购目录也不一致,品种数量差距很大,实际效果也大不相同。有些地方对招标药品质量缺乏科学监测评价措施,仅以药品价格作为中标的主要标准,药品安全存在隐患。

  监督管理不严,购销双方不能严格履行合同。很多医疗机构未与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部分签订合同的也未注明采购药品的数量、质量、价格等基本事项,未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也不认真。政府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或企业缺乏有效检查监督,或者有布置、无监督,少数地方药品集中采购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以药补医”的机制影响了药品集中采购效果。目前,国家对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行顺加15%的政策,在机制上使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医院缺乏采购优质低价药品的动力和积极性,不愿采购低价药品。一些药品企业违规“公关”,诱导医院采购使用高价药,影响了低价药品生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中介服务收费过高。部分地区药品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操作,中介机构一般按交易额的3‰-5‰向企业收取代理服务费,有的还收取会员费、信息服务费等,加重了企业负担,也抬高了药品价格。

  高强认为,上述问题的产生,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对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不够明确,在制度设计上不够严谨,在执行操作上不够规范,在监督检查上不够严格。一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只注重自身利益。

  网上采购平台

  在我国,药品采购程序繁琐、投标成本高是许多企业抱怨较多的问题。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将电子商务技术引入到药品采购过程中,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文件中,提到了要鼓励网上招标、竞价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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