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盘锦市中心医院妇产院区被行政处罚
2018年10月29日,盘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了对盘锦市中心医院妇产院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盘)食药监械罚[2018]0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盘锦市中心医院妇产院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盘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剩余富士医用胶片、罚款的行政处罚。
序号: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食药监械罚[2018]03号
案件名称:盘锦市中心医院妇产院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医用干式胶片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盘锦市中心医院妇产院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沈晓速
主要违法事实: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没收剩余富士医用胶片、罚款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2018年9月17日至10月4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盘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17日
关联资料:盘锦市中心医院简介(摘录于互联网)
盘锦市中心医院是由原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辽河医院5所医院整合而成。医院占地面积20.25公顷,建筑面积18.8万平方米,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于一体,具有远程医疗功能的现代化、数字化、综合性的三级甲等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