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森药业生产经营劣药被处罚

2019-04-09 09:44:55    来源:  作者:

安徽国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劣药被行政处罚

2019年3月5日,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年第6期(总第108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合)食药监药罚〔2019〕5号显示,安徽国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劣药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5859.5元;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51719元。罚没款合计77578.5元(大写金额:柒万柒仟伍佰柒拾捌元伍角)。

序号: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食药监药罚〔2019〕5号
案件名称:安徽国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劣药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安徽国森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71133813K(1-1)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毓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销售劣药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859.5元;2、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51719元。罚没款合计77578.5元(大写金额:柒万柒仟伍佰柒拾捌元伍角)。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财务管理处开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之后在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27日。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