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19起行政处罚信息,福州市鼓楼区长青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榜
3月6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年3月2日)》,公开19起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11
类别:药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鼓市场监管罚字〔 2019〕018号
案件名称:福州市鼓楼区长青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无中文标注药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福州市鼓楼区长青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50102MA2YQ6FW78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国忠
主要违法事实:2当事人于2017年3月7日从福州永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无中文标注的“TOPICAL ANESTHETIC GEL”(局部麻醉凝胶)1瓶,主要是给患者免费拨牙使用,抹在患者牙龈软组织表层,起到局部麻醉作用,2018年12月5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产品进行认定,认定按假药论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的规定,没收局部麻醉凝胶(表麻膏)1瓶;处罚款计24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正常履行,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8日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时间: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