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天津市一诺商贸有限公司上榜,现将检查结果通告如下:
企业名称:天津市一诺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鹏
企业负责人:王鹏
经营场所:天津市河东区毛条厂路2号瀛科大厦1-706-2
库房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毛条厂路2号瀛科大厦1-706-2
检查日期:2018年12月13日
经营方式:批发
检查目的:合规检查
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主要缺陷和问题:表中所列出的缺陷,只是本次飞行检查的发现,不代表企业缺陷的全部。建立与本企业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法定责任。
缺陷和问题描述:1、《规范》第二十八条 企业未对库房内的温湿度计进行定期校准。2、《规范》第三十三条 经查企业由天津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进便携式数字化彩色超声诊断仪。企业与该供货者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缺少“注册证号”的内容,且合同中产品名称写为“彩色超声诊断系统”,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名称不一致。3、《规范》第三十六条 经查企业由天津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牙科综合治疗机。该供货者提供的销货单中缺少“储运条件”和“收货地址”的内容,但企业在收货时,未采取相应措施。4、《规范》第三十八条:经查企业《采购验收入库记录》,牙科综合治疗机的验收记录中未填写“注册证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容。5、《规范》第四十七条:经查企业《员工花名册》,闫某某为销售人员。企业未提供该销售人员的授权书底根。6、《规范》第四十八条:经查企业《企业销售记录表》(2018年11月20日),牙科综合治疗机的销售记录中未填写“注册证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有效期”、“生产企业许可证号”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