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同心药业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被罚

2019-06-21 13:22:25    来源:  作者:

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中山市同心药业有限公司被处罚。

2019年6月17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9年第三期),公开12起行政处罚决定。

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市监食药处字〔2019〕209号)显示,中山市同心药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3日至2019年5月8日期间未经许可经营“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等11批次第三类医疗器械,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774.55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793.00元;3、罚款:700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中市监食药处字〔2019〕209号
案件名称:中山市同心药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中山市同心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45527747Y
地址:中山市三乡镇文昌西路上洋新村工业大厦第一幢二层
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案发负责人:陈瑜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7年1月3日至2019年5月8日期间未经许可经营“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等11批次第三类医疗器械。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774.55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793.00元;3、罚款:7000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9/6/5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5/31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