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上橘堂药业生产劣药被警告

2019-06-21 13:30:46    来源:  作者:

中山上橘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被警告。

2019年6月17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9年第三期),公开12起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市监食药处字〔2019〕114号)显示,中山上橘堂药业有限公司按照《广东省中药炮制规范》1984版中“橘红胎”的炮制方法炮制的批号为“20170708”的中药饮片“化橘红”(规格:3g/包*5包/盒),标签上错误标示执行标准为“《中国药店》2015年版一部”,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中市监食药处字〔2019〕114号
案件名称:中山上橘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中山上橘堂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UKL50X3
地址:中山市南朗镇华南现代中医药城思邈路5号之1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案发负责人:陈万勇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按照《广东省中药炮制规范》1984版中“橘红胎”的炮制方法炮制的批号为“20170708”的中药饮片“化橘红”(规格:3g/包*5包/盒),标签上错误标示执行标准为“《中国药店》2015年版一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9/5/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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