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09-07-30 21:25:13    来源:  作者:

卫办发〔2009〕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政府新闻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全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和药品信息服务,净化网络文化环境,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卫生部、国务院新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部门决定,自2009年7月-10月在全国开展为期3个月的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全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会议要求,扎实推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药品信息服务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统一组织、联合行动,集中清理整治互联网医疗保健及药品信息服务中的虚假信息和低俗内容,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尽快使网络文化环境得到改善和净化,使互联网成为传播医疗保健服务信息、药品服务信息和科学健康的医药保健知识的重要阵地。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清理整顿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低俗内容。

  按照《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坚决抵制低俗之风,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是,仍有部分网站以普及性知识为名传播《方案》中所列13个方面的低俗内容甚至淫秽色情信息,一些网站继续发布非法性病治疗广告和“性药品”(包括药品、保健食品、消毒类产品以及性仿真器械等,下同)广告。为进一步扩大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的成果,要继续对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上述涉性内容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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