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任务分工
国务院新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于2009年7月召开全国整治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具体部署,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具体分工如下: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牵头和总体协调。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开通前的审核工作,负责对经过审核同意的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内容的监测监管,负责对虚假医疗保健机构网站和未经审核同意开展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的监测,对互联网上医疗保健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主办者。
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开通前的审核工作,负责对经过审核同意的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内容的监测监管,负责对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网站和未经审核同意开展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监测,对互联网上药品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主办者。
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对中央和地方重点商业网站、搜索引擎网站上的低俗内容进行监测和清理整治。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中央外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管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对拒不执行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网站依据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意见予以关闭。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工商部门负责协调卫生行政、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网上非法性病治疗广告、“性药品”广告。
四、工作要求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中的低俗、虚假等不良或违法信息得到有效治理,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上网创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周密部署。
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切实认识到开展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整治工作是净化网络文化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扩大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成果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按照工作职责,结合各地实际,巩固已有成果,不断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
(二)统一组织,联合行动,形成合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闻、通信、公安、卫生、工商、食品药品、中医药等相关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部署,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建立快速高效的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