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中,涉及到上海海王星辰药房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风寒感冒胶囊案。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长处〔2020〕052019002862号
案件名称:上海海王星辰药房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风寒感冒胶囊案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炮制规范的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海王星辰药房有限公司万航渡路店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5778050172J
法定代表人姓名:91310105778050172J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海王星辰药房有限公司万航渡路店抽样送检的标示由山东孔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0袋/盒、批号为20190113的风寒感冒颗粒,经上海市松江食品药品检验所(报告编号:抽药20190794)检验,溶化性不符合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一册的规定。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239.4元),没收违法所得(34.2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已缴罚款 长期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0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