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中,涉及到上海北翼国大药材医药有限公司罗南药房销售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案。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宝处〔2020〕132019002108号
案件名称:关于上海北翼国大药材医药有限公司罗南药房销售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案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北翼国大药材医药有限公司罗南药房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3834160350W
法定代表人姓名:朱德艳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9月10日,我队在上海北翼国大药材医药有限公司罗南药房抽取了由上海虹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206的蛇蜕(抽样单编号:B119090043),2019年11月6日,我队收到检验报告,经上海市崇明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书编号:YZ20190094),结果不符合规定(残留泥沙等杂质;酸不溶性灰分含量超过3.0%)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310.92元),没收违法所得(27.66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局执法大队办理物品没收手续,将罚没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局执法大队办理物品没收手续,将罚没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0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