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监局在2024年12月17日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摘要,湖北泽凡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炙甘草的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药监十堰药处罚〔2024〕3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湖北泽凡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旭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20300MA488MXM56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劣药
主要违法事实:湖北泽凡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炙甘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版)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的内容:1.没收劣药。2.没收销售劣药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