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古田药业丹参注射液不合标遭查处

2020-08-04 13:11:19    来源:  作者:福建省药监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药监榕稽办行罚〔2019〕019号》中,涉及到福建古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丹参注射液”案。

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药监榕稽办行罚〔2019〕019号
案件名称:生产劣药“丹参注射液”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福建古田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2157620646F
法定代表人姓名:黄永平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丹参注射液(批号:1711212),经台州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微细可见异物”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WS3-B-3766-98-2011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依法按劣药论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0888元,并处货值金额2.2倍的罚款67953.6元,上述罚没款合计98841.6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行政罚没收据,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各银行网点缴纳并将缴纳凭证送交我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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