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控股泉州销售不合格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案

2020-08-04 13:11:56    来源:  作者:福建省药监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药监厦稽办药械〔2019〕002号》中,涉及到国药控股泉州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药品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案。

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药监厦稽办药械〔2019〕002号
案件名称:销售不合格药品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国药控股泉州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068794492Y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炳南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批号为D11901171的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经检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该批次产品共售出1385盒(规格:2.25×10瓶/盒),售出价格与购入价格的差价为6960.6元。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的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劣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6960.6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至我局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行政罚没收据,凭收据至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任一网点缴纳罚没款,并将缴纳凭证送交我局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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