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德米医用设备医用压缩式雾化器不合标案

2020-08-09 13:47:09    来源:  作者:广东省药监局
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械罚〔2020〕2011号》中,涉及到广州德米医用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用压缩式雾化器、医用红外测温仪。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德米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57999367XK
法定代表人:杨四化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械罚〔2020〕2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医用压缩式雾化器“标记的耐久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用红外测温仪“温度显示范围”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2.没收不符合标准的红外没温仪49台;3、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2.1
处罚决定日期:2020/7/1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00694124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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