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制剂中名老中医验方受鼓励

2009-08-12 00:59:15    来源:  作者:

  所谓“医院制剂”,就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一般可分为化学药制剂和中药制剂等。与国家批准上市的药品不同,“医院制剂”只需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再由省区市药监管理部门批准即可批量生产、制备使用,且可以自主定价,并进入医保支付范畴。 一般来说,国外的药品只有一个国家标准,而“医院制剂”是中国特有的一种现象,它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药品市场空缺,满足了临床特殊需要,但由于监管不力面临的问题不少。

  北京为院内中药制剂管理“松绑”

  作为中医药服务的优质载体,医疗机构内部的中药制剂在满足临床需求、保证用药简便验廉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久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扶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有关问题的通知》。这项为院内制剂“松绑”的政策,试图探索出一条适合医疗机构内中药制剂研发、生产和使用的新途径。

  院内中药制剂可“下转”社区

  据业内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北京市真正达到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GPP)标准的只有6家制剂室。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中药制剂研究室主任王承华说:“那些用量少、效期短、利润率低但疗效确切的药物,仍需要医院制剂室来补充。” 不少取消了医院制剂室的医疗机构只能到其他医疗机构购买制剂。

  今年年初,北京市政府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支持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的相关内容。随后,为支持和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又发布了《关于扶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所确认的对口支援名单上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支援方的中医专家在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时,可携带本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并在受援方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北京中医管理局科教处处长屠志涛表示,名医一般都有“名方”、“名药”。院内制剂可以在对口支援单位使用的政策,可以吸引更多的名老中医到基层医疗机构坐诊,使医疗资源逐步向基层转化,并带动基层医疗机构专业科室的建设。支援方的医疗机构也乐于见到受援方帮助消化本医院的制剂,推广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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