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监局行政处罚《(黑)药监药罚〔2019〕2102014号》中,涉及到佳木斯医药站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销售劣药“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批号:1809142)”案。
具体信息如下:
案件名称:佳木斯医药站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销售劣药“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批号:1809142)”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黑)药监药罚〔2019〕2102014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佳木斯医药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少刚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230800606545005F
案件分类:药品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采购、销售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批号:1809142),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检验[检查]项不符合规定。
处罚种类和依据: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进行处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2019年12月20日
处罚的机关(全称):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19-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