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记者询问,患者如此糊糊涂涂地吃药,是否会对日后到其他医院接受后续治疗造成影响时,韩振山回应说,任何前来看病的患者,他们都保留有处方,以备卫生主管部门查验。开药时患者也都看到了,之所以不让他们带走,是担心自己的专利产品被泄密。因为这些药方都是高科技成果,国家对这些成果也都有明文规定要求保护。
○业内人士:应提供病历
那么,郑州济仁中医院为了“保密”而不提供病历、不让患者了解病情诊断和用药的做法是否妥当?是否合理合法呢?
记者查看了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其中的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几位业内人士。河南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市场部主任、副主任医师崔书克说,处方和门诊病历是重要的医疗文书,也是法律文书,一旦发生医患纠纷,是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
郑州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李迎霞也告诉记者,依据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处方应由医疗机构妥善保存,医院开具的处方不得自行编制药品名或用代号。但对该院没有建立健全门诊病历的做法,卫生主管部门将在了解具体情况后,督促其建立健全门诊病历的管理。
郑州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红则指出,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郑州济仁中医院不为患者提供病历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担心泄密是推托之辞
有专家认为,中医讲究辨证施治,有“异病同治、同病异治”的说法,不一样的病如果症相同或相近,治则、治法、方药会相同或相近;病相同但症不相同,治则、治法、方药就不相同。中医讲究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医生开具的处方受患者年龄、性别、居住地气候、生活习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因此,担心“专利”被泄密完全没有必要,如果处方成熟、需要保密的话,医生完全可以通过申请药品的制剂号来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