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伟能医药销售劣药婴儿健脾散案

2020-09-26 16:43:25    来源:  作者:广东省药监局
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0〕2011号》中,涉及到广东伟能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婴儿健脾散。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伟能医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96253766F
法定代表人:廖海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药罚〔2020〕2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劣药
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药品婴儿健脾散(批号:18031311)经检验水分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没收婴儿健脾散230盒,没收违法所得0.046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0/8/1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