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好医药,氯霉素滴眼液)桂药监药流罚〔2020〕1号中,广西正好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由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90327110的氯霉素滴眼液(规格:8毫升:20毫克/支/盒),于2019年7月4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在广西正好医药有限公司抽样,于2019年9月5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为[检查]项下【有关物质】含氯霉素二醇物应不得超过标示量的8.0%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YP2019CJ1844)。
广西正好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氯霉素滴眼液(规格:8毫升:20毫克/支/盒),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为[检查]项下【有关物质】含氯霉素二醇物应不得超过标示量的8.0%不符合规定。该公司购进上述氯霉素滴眼液数量为600盒,购进金额720元,被抽检110盒,销售490盒,销售收入共计2750.15元,召回222盒的货值金额为1447.74元,违法所得为980.88元。
我局认为广西正好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氯霉素滴眼液(规格:8毫升:20毫克/支/盒),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为[检查]项下【有关物质】含氯霉素二醇物应不得超过标示量的8.0%不符合规定。上述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按劣药论处。广西正好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上述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批号为190327110氯霉素滴眼液222盒;(二)没收销售劣药批号为190327110氯霉素滴眼液违法所得980.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