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278种基本药物少了点(世卫组织基本药物标准目录含原料药312种,大多数国家在300种左右),是因为咱们财力有限、对医疗投入有限、补贴不了太多,那么2000多种的基本药物绝对可以称得上“泛滥”了,泛滥不是因为财政投入多了——否则就不能解释为什么入选最新版目录的基本药物只有307种,而是因为有太多企业变着法子让产品入选基本药物,享受“既当首选药物、医保报销比例又远高于非目录药品”的国家政策,基本药物不再“基本”,不实惠的贵药和不稳定的新药大行其道,想靠多使基本药物把药费降下来自然也就没戏了。
眼下,咱们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准确点儿说是重建,大政策是国家出的,把药费降低15%-20%的大目标也有了,但能实现多少完全取决于地方上怎么做。尤其是当省级政府同时拥有采购招标权、物流配送招标权、定价权、药物目录添加权等等自主权的时候。
如您所知,除了一些中成药有独家品种外,绝大部分的化学药品都相当普通,实际上,多数技术含量不太高的仿制药是每个省的药厂都能生产的。由省级政府组织招标采购,尽管国家要求的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公平竞争,但很难保证各省真去择优选择,而不是偏心自己省内药企,外带通过编派基本药物目录而将省内药企的代表产品捧红。
除了药品本身还有物流,由政府出面招标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很可能比拿到标的药企自个儿招标配送企业配送要贵得多。前两天就有报道称,北京市招标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是两家国企,配送费为药品价格的8%,订单下达后两天内送达。而只收药品价格4%配送费、3小时送达的民企却被排除在外了。
新基本药物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依靠政府的高度垄断来把中间环节砍掉,这样可能产生更低廉的药价(当然未必会便宜人们想象的那么多),但也可能成为地方保护的捷径,甚至滋生更广泛的腐败寻租,所以说,眼下大家都在热议国家层面的基本药物目录跟文件,但真正关键的其实是各省的目录跟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