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家分析说,从根本上看,药价虚高都是源于药品定价不力。我国现行的药品定价方法存在明显的弊端。
首先,药品定价部门无法掌握企业的真实成本。
“政府定价部门对生产企业虚列成本、多计费用缺少有效的审查和监管手段,处于成本价格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地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吴少平一针见血。
吴少平分析说,在一般情况下,物价部门应根据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再加上企业应得利润,制定出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然而,如今物价部门制定的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往往是药厂自定出厂价的几倍乃至十几倍。原因何在?
在一般的药品价格论证会上,论证会的专家主要就药品的化学成分和疗效提出意见。
“这些专家对关系到生产企业经营状况的财务报表之类的材料往往不大精通,在企业负债率、折旧率、现金流等方面,他们大都是外行。”吴少平强调说,他们忽视的这些却往往是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这些都与企业成本密切相关。
因此,药品企业的价格申报材料首先应该经过药品管理部门,由其确定申报药品是否为“新药”。“然后应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社会中介机构对价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最终对审核价格进行公示,以提高透明度。”吴少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