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一个质量层次划分引起了业内诸多争论。
业内人士王宏志表示:这种质量层次划分是不合理,也是不合适的。体现在两点,其一是原研药、过期专利药品的单独评审。在我国市场上,原研药品、过期专利药品主要集中在国外独资、中外合资的制药企业中。这样的规定意味着外企更容易中标。
其二是将欧美的GMP标准凌驾于国内GMP标准之上。“这是公权问题。”王宏志认为,“国家法规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欧美GMP只是控制进入该国的药品质量,不应当让别国的法规凌驾在中国的法规之上。”
他表示,随着国内对药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生产、检测手段的提升,国内企业在生产设备、厂房等硬件上基本已与发达国家无大的差距,差距主要在于软件控制上。
山东省一家通过FDA认证的生产企业则表示,“原研药”的产品质量总体高于仿制产品这是不争的事实,同样的欧美GMP质量控制要求要高于国内GMP标准。该公司所有产品无论是否出口均出自通过FDA验证的生产线,严格按照FDA的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生产。因此,在集中招标中,存在这样的质量分层体现的是“质量优先”原则。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则认为,原研药的“超国民待遇”是没有道理的。如果不能用翔实可信的数据证实原研药的质量高于仿制药,原研药就不应该享有单独定价等待遇。
无独有偶,河南省的2009年招标采购实施方案中,原研药品也被单独标出,但其划分得比较粗略,欧美认证药品与普通GMP药品在同一质量层次内竞争。
事实上,在江苏省8月中旬发布的药品集中采购正式实施方案中,已取消了四个质量层次的说法,取而代之的是7个不同的评审组。
如何确保结果公平
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药品,通过科学限价、合理竞价、公开议价的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是集中采购的目的。据了解,目前,多数省市采用的是以药品通用名称为标准,区分三或四个质量层次,按剂型分类,按规格含量等分组限竞价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