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分层考核方法太过粗放。在时间和技术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各省评审专家只能用很简单的如进口/国产、品牌、规模等流于表面的形式进行评估。
这种做法始于2001年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该《工作规范》规定:将通用名相同的投标品种按专利保护期内的专利药品和优质优价中成药、GMP认证药品和非GMP认证药品分类。按类别进行评审和比较,分别确定中标品种。失去专利保护的专利药品,按GMP认证药品参与投标。
《工作规范》中提出的招标采购原则要求:质量优先,价格适中。并规定质量要素权重不应低于总分的40%;价格要素权重应低于质量要素权重,但不应低于质量权重的50%。
然而,在我国有4000多家通过GMP的制药企业,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有数十家甚至上百家企业在生产。如何评判孰优孰劣?目前,国内企业产品同质化严重,在起点相同的情况下,价格成为重点考量的标准。
有观点认为,GMP认证是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保证药品质量的最基本要求,并不是说通过GMP认证的企业生产的药品就一定是合格的。例如,国产葡萄糖、生理盐水等大输液产品的出厂价格甚至比同规格的矿泉水还低。在利润无法保障的情况下,如果个别药品生产企业没有诚信,不遵纪守法,偷工减料就不是不可能的事情了。
于明德表示,实际上,无论如何分组,都只是一个过程,我们不问过程如何,需要的是结果是否公平、公正。
是否可以制定一个相对统一、并容易操作的药品招标质量考核评价体系,是业内共同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