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中未列规格药品价格的计算方法

2009-10-28 11:42:19    来源:  作者:

  昨日,四川省物价局表示,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中公布的296种药品,目前在四川省销售的有800多个同种药品规格未列入其中,导致市民购买时“对不上号”。其中,西药有近700个,中成药100多个。对此,四川省物价局表示,正在紧急制定相关药品的零售指导价,“最快本周内就可公布”。

  记者了解到,市民也可以通过“差比公式”自行计算“对不上号”的药品价格。

  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同种药品中不同规格,主要存在三种情况:含量不同、装量和重量不同以及包装数量不同。记者了解到,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中均公布了同种药品的代表品(在省物价局网站和发改委网站下载药品指导价附表中标*的)指导价。根据指导价,市民可通过三种方式算出不同规格药品价格。

  其中,包装数量不同规格的同种药品,以代表品价格为基础,其他条件相同,包装数量增加1倍(或减少50%),价格相应乘以(或除以)1.95。而含量不同规格的同种药品,以代表品价格为基础,其他条件相同,含量增加1倍(或减少50%),价格相应乘以(或除以)1.7。两种以上有效成分的含量变化幅度,以有效成分的市场平均价格为权重加权平均计算。但葡萄糖、氯化钠等调节电解质类的输液,暂不适用上述含量比价。

  同样,装量或重量不同规格的同种药品,以代表品价格为基础,其他条件相同,装量或重量增加1倍(或减少50%),价格相应乘以(或除以)1.9。有含量标识的注射液,溶液(剂)装量在10ml(含10ml)以下的,在价格上不予区分;10ml以上的,溶液(剂)装量每增(减)10ml,价格加(减)0.05元。

  又讯昨起,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对药品市场展开价格大抽查。从检查情况看,药房已全部按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执行了相关药价,药品标签也已更换。

链接:成都下周药价检查 不按指导价小心停业

  “没接到调价通知降价药是在搞活动”追踪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已于22日起正式执行,对于部分常见药品规格未列入新执行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的情况,四川省物价局表示,基本药物中,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中公布了最小计量单位零售价格的,进行单位换算后执行。而未列的同种药品其他规格,省物价局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零售指导价格,并于近期进行公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部分药房的零售药品中,存在部分同种药品规格未列入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中。据悉,在执法中,这些药品在省物价局公布补充文件前,仍按照原价格执行,补充文件出台后,将按照新指导价格执行。

  省物价局表示,凡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物价局原来以正式文件公布的特定企业生产供应药品价格(包括原研制、单独定价、优质优价药品),暂按原定价格执行。如这类药品作为基本药物,则按附表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执行。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附表中按最小计量单位公布零售价格的药品,同剂型其他包装数量规格品,如注射剂、颗粒剂、散剂、口服溶液等剂型零售包装内含2支(袋)以上的,按照公布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实际包装数量计算价格。相同含量的注射液、溶液(剂)等,装量在10ml(含10ml)以下的,在价格上不予区分。而四川省基本药物招标挂网临时零售价格,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即挂网临时零售价低于国家零售指导价的,按挂网临时零售价执行,高于国家零售指导价的按本通知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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