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定价将逐步走向中央一级管理

2009-11-24 16:05:42    来源:  作者:

  制定药品价格应遵循以成本为依据,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同时以反映各种医疗服务的价值为原则。在此原则的指导下,对广大患者的常用药、抢救用药等主要和重要药品,可通过召开听证会、电子交易平台等措施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和进行招标采购,逐步建立以合理成本为基础的核定办法,增强药品定价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其他药品价格可由市场调节,从而进一步降低不合理的药品价格,还利于民。

   已持续13年的国家药品价格调整思路正在发生改变,由以往只管上限不管下限,转向上下都管;而且逐步取消地方定价权,原研药专利期后高定价保护有望松动。 

  这些内容有望在即将发布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得到体现。本月6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在北京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论坛上透露,《意见》将在不久后发布。

  根据从该论坛上传来的信息,按照《意见》,今后政府将重点监管医保报销、公共财政埋单的计划免疫药品品种价格,其余品种则通过市场调节价格,政府不做过多干预。在定价形式上,坚持实行政府指导价。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以往价格管理只管上限不管下限,以致在部分招标采购中屡屡出现唯低价是举的情况,此次《意见》明确,要探索下限管理,把竞争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证企业正常、合理的利润,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而对中国制药工业急需的创新突破,《意见》从定价机制上给予保障——对真正有创新价值的药品给予高价,鼓励企业真正将注意力转移到提高药品质量、专注研发上。下一步对具备真正创新意义的药品,维持其在一定时期内的价格稳定性,不仅相对其他药物调价周期更长,且调价幅度也会有所倾斜和保护,从价格政策上鼓励创新。

  依此政策,以江苏康缘药业等为代表的研发型企业,和北京同仁堂、天津天士力、陕西步长集团等产品独家、疗效确切良好的企业将长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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